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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大節能環保推廣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
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或者節能服務公司以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能源管理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節能服務公司之間簽訂,它有助于推動節能項目的實施。依照具體的業務方式,可以分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承諾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能源費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
中科宇杰工程技術負責人介紹,“十一五”期間我國萬元GDP能耗下降20%,但與發達國家相比,這一數字仍是日本、美國的4~5倍,減排任務艱巨。業內人士估計,合同能源管理有望成為推動工業節能和建筑節能的有效手段。
例如,由于高壓電機節電設備每臺價格在幾十萬元至上百萬元之間,短期對于企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支出,不過由于它能夠帶來巨大的節能效應,在1~3年內便可收回成本,所以通過合同能源管理便可解決企業目前的資金難題。
近幾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正在由下而上地逐步推廣。去年7月,北京公布了試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扶持辦法》。根據《辦法》,合同能源管理節能量15%~25%的企業,將給予不高過項目投資20%的補助,節能量25%以上的企業給予不超過項目投資30%的補助,單個項目的補助資金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